文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实践教学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院专职、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的标准
指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测试员资格者)。
2.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两项应用课题研究。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措施
各教研室制订年度培养计划,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双师型人才培养数量、规格和具体措施,报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1.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2.利用学院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鼓励教师参加学院实践教学设施建设,通过科研、社会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参与社会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
3.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实践锻炼。
4.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从事教学工作。
四、双师型教师的有关待遇
1.教师在外参加双师型资格培训期间享受在校工作教师同等的津贴待遇。
2.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选拔等方面,双师型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教师获取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后,学院给予适当奖励。
五、确认程序
1. 本人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申报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教研室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学院办公室。
3. 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认。
4. 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每年1月份和7月份集中受理。
文学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附件:
文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申报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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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研室 |
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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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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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承担的 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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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或 技能等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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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及 依据材料 |
符合双师型标准的第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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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推荐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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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委员会审查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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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审批 意见 |
主管院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